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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玛

简介
详细介绍
  被誉为“金鸡冠上的宝石、黄金之乡”的呼玛县,地处黑龙江省北部、大兴安岭东部,南与中俄贸易重镇、对外开放的重要口岸黑河市接壤,北与塔河县为邻,西连松岭区、新林区,东与俄罗斯联邦隔江相望。呼玛县归属大兴安岭地区管辖,全县辖7乡3镇,67个行政村,总面积14,335平方公里。

  呼玛县境内蕴藏着十分丰富的矿产资源。这里盛产黄金,自古有“黑水镶边、黄金铺路”之称。金矿遍布全县各个乡镇,金沙品位高、储量大,已探明的黄金储量占全省的45.9%,是全国重点黄金产地。

  呼玛县地处大兴安岭林区,地广人稀,生态自然环境优越,气候、土壤、降水等非常适应黄芪、党参、桔梗、平贝母、刺五加、北五味子,满山红等寒地野生中草药的生长,呼玛县森林茂密、遮天蔽日,素有“祖国绿色宝库”和“落叶松故乡”之称。

  呼玛县山川壮丽、景色秀美,清澈见底的黑龙江两岸风光旖施,绿水青山美不胜收,在黑龙江游弋,可饱览异国风情。

  行政区划

  呼玛县辖2个镇、6个乡(其中1个民族乡):呼玛镇、韩家园镇、三卡乡、金山乡、兴华乡、鸥浦乡、白银纳鄂伦春族乡、北疆乡;韩家园林业局。

  历史沿革

  呼玛县,因呼玛河得名。“呼玛”,又称“呼玛尔”、“库玛尔”,系达斡尔语,“高山峡谷不见阳光的急流”之意。汉晋属鲜卑,唐属室韦都督府,辽属东京道室韦部,金属上京蒲峪路,元属辽阳行省开元路,明属奴儿干都司,清初,始属宁古塔将军管辖。1683年(清康熙二十二年),在黑龙江上游呼玛尔河口附近,修建呼玛尔木城,改隶黑龙江将军管辖,属黑龙江副都统辖区。1727年(清雍正五年),黑龙江将军于呼玛尔城设置呼玛尔卡伦。清末,1908年8月5日(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),清廷批准,拟设呼玛直隶厅,驻西尔根卡伦。后因条件所限,缓设。1909年(清宣统元年),于呼玛尔河口设置呼玛尔河总卡官,节制呼玛尔河、依西肯、倭西门、安干、察哈彦、望哈达卡伦。隶属瑷珲兵备道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1912年7月1日,设置呼玛厅设治局,驻呼玛尔河口(又称“金山口”,今金山乡金山村)。1914年1月11日批准,将呼玛厅设治局改为呼玛县,为二等县。同年7月11日,呼玛县知县孙绳武启用“呼玛县印”,隶属黑河道;10月批准,呼玛县署迁至古站(今呼玛镇)。1915年1月,将倭西门卡伦改为呼玛县分驻倭西门县佐。1916年4月,呼玛县署正式移驻古站。1929年2月1日,倭西门县佐升改鸥浦设治局,旋即改设鸥浦县。呼玛县由黑龙江省直辖,同年4月提升为一等县。1930年呼玛全县1.4万人。东北沦陷后,初由黑龙江省直辖,1934年12月划归黑河省管辖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隶属黑龙江省管辖。1947年3月,撤销鸥浦县和漠河县,并入呼玛县。呼玛县改隶黑河专区管辖。1964年8月,将西部林区划归大兴安岭特区管辖。1970年4月,将呼玛县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。1981年5月,将沿江漠河、兴安、开库康、依西肯公社和十八站公社分别划归新设置的漠河县和塔河县管辖。

  1992年,呼玛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,黑龙江上游右岸,是我国最北部的边境县之一。东与俄罗斯以江为界,国境线长377公里,南与黑河市、嫩江县、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接壤,西与新林区毗连,北抵塔河县。县境南北长230公里,东西宽135公里,全县总面积14335平方公里。全县共辖11个乡、镇。1992年末全县总人口4.16万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1.95万人。全县除汉族人口外,还有满、鄂伦春、达斡尔、回、蒙古、朝鲜、鄂温克等少数民族人口2547人,占总人口的5.7%。县政府驻地呼玛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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